重庆医科大学对重庆医科大学袁家岗校区崇医楼7楼文化墙打造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备注 |
1 |
重庆医科大学袁家岗校区南崇医楼7楼文化墙打造服务 |
26 |
0.3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本项目数量仅为暂估量,根据实际完成数量据实结算 |
二、资金来源
学校自筹,已到位。
三、磋商资格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服务承接单位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本项目为政府采购限额以下自主采购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及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渝财规〔2020〕14号)第三条要求,本项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二)本项目根据重庆医科大学内控制度及《采购管理办法》,参照政府采购的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在遵守公开、公平、公正、高效廉洁的原则下,以保障学校科研及教学高质量为前提,合理设置采购需求,自行组织实施采购,并做好预算、合同、资产、支付等内控管理工作。
(三)供应商应按要求进行注册,“行采家”平台(www.gec123.com),登记加入“行采家供应商库”。
(四)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感染性疾病分子生物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官网(主页-通知公告)网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五)报名方式:
1、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本磋商文件发布之时起三个工作日。
2、报名期:2024年10月29日-2024年11月1日(工作日)北京时间17:00。
3、在报名期内,请务必将投标保证金凭证【注明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及所参与分包号(若有)】、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发送至邮箱389087949@qq.com(此邮箱只接受报名,除报名信息外,其他信息投递一律无效。若有质疑等,请按本磋商文件要求递交书面资料)。只有在规定时间内发送了报名信息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才被接收。
(六)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3、按时缴纳了投标保证金(开标前请联系重庆医科大学财务处获取投标保证金电子发票,递交响应文件时需提供查验,如未提供校财务处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或款项已到学校的相关证明,视为无效投标。电子发票获取方式:
(1)联系重庆医科大学财务处推送电子发票,电话68486151,地址第二教学楼110室;
(2)缴费绑定的手机号微信关注“重庆医科大学财务处”公众号→选择“我的票据”→“我的”,获取电子发票;
(3)缴费绑定的手机号微信关注“电子票夹”小程序获取电子发票。);
(七)磋商地点:重庆医科大学袁家岗校区崇医楼719
(八)提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4年11月4日北京时间上午10:00
(九)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4日北京时间上午10:30
(十)磋商开始时间:2024年11月4日北京时间上午10:30
五、保证金
(一)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
1、具体缴纳方式如下:
分项目单次递交的供应商,须按本项目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进行缴纳,由供应商从其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汇至重庆医科大学的账号上,同时在进账凭证上明确本项目的项目编号,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相同。
2、递交保证金账户
户 名:重庆医科大学
开户行:建行重庆高新区分行
账 号:50001033600050008726
(1)供应商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
(2)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3)各供应商在递交保证金时,到款账户为上述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来款账户必须为本公司基本账户,否则,投标无效。
(二)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
1、中选结果公示结束后,无任何投诉或异议,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未中标供应商请携带打印出的投标保证金电子发票于每周星期二下午北京时间2:30-5:00(如遇寒、暑假及其他法定假期则办理时间顺延)到重庆医科大学袁家岗校区5号楼302办公室自行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报备进入学校办理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68485118,联系人:蒋老师)。由于财务流程较长,退还投标保证金时间可能较长,常规为30日左右,如遇寒、暑假及其他法定假期,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将顺延,请投标人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问题。
2、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履约保证金缴纳后退还。(办理退还手续时须同时带上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电子发票)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它有关规定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分包的货物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否则均为无效磋商。
2、单个分包为单一货物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该分包的磋商,否则为无效磋商。
3、同一分包的货物,制造商参与磋商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磋商,否则为无效磋商。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布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及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行采家”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6、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7、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否则按无效处理。
9、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转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10、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本采购活动。
10.1供应商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以下内容
10.1.1“失信被执行人”;
10.1.2“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10.1.3“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1、被列入重庆医科大学采购黑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本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感染性疾病分子生物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联系人:徐老师
电 话:023-68485474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医学院路1号重庆医科大学崇医楼7楼
九、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组织集中踏勘,供应商自行踏勘。各供应商须在踏勘时间内自行前往现场进行踏勘,无论是否现场踏勘,均视为已详细了解现场情况(踏勘前请提前联系踏勘联系人做入校备案)。供应商按照现场踏勘要求设计,并在提交响应文件时一并提交。
自行踏勘现场时间:2024年10月30日9:00-12:00。
踏勘地点:渝中区医学院路1号
踏勘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徐老师68485474